1、交通事故过了复议期还能复议吗
交通事故过了复议期,确实不可以再进行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复议的有效期限,即3日内。
2.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受理,并会书面公告申请人。因此,一旦错过了这3日的复议期,当事人就失去了通过合法途径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的机会。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以确保复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2、认定书签字需要及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必须要本人签字,可以由其家属或者代理人签字。即便当事人拒绝签字,也不会干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依据和内容需要,确保了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无论当事人是不是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3、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的一种。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制作的,用于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1.作为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处置交通事故时发挥着至关关键的用途。它不止是当事人倡导权益的要紧依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调解纠纷和处置赔偿等事情的基础。
2.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认真阅读其内容,知道我们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必要时准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字需要及效力、性质等问题均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答。当事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应充分知道有关法律常识,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