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
和公司协商解决。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实行〈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2条规定:“在校生借助空闲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打造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可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可以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1.固定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尤其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采集并保留薪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交费记录、考勤记录、厂牌、工卡等;如前述资料都没,应准时向劳动部门投诉,以便固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协商调解。劳动者不论与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性质的劳动争议,都应当第一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如此处置劳动争议的本钱最低,最有益于劳动者。
3.仲裁诉讼。假如用人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可以达成一致,劳动者应准时进行仲裁诉讼。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准时通过委托专业律师申请援助。即便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面试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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