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步骤是什么样的
1、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置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情、事实和理由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字、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目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有证明人的,应提供证人证言书面材料,并注明证明人名字、住址和联系方法等内容;有实物证据的,应提供证据实物;
3、申诉人劳动聘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劳动争议处置部门拒绝接收材料不齐、请求事情不明、被申诉人不确定的申诉案件。
2、协商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他们提出协商解决意向,协商一致的,双方制作协商解决协议书并遵照履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调解解决
调解达成共识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劳动争议调解自申请之日起结束,到期没有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4、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诉后,对申诉材料、请求事情、申诉主体、受案范围和申诉时效等状况进行认真审察,决定不予受理的内制作不予受理公告书,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准时成立仲裁庭,公告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需要被申诉人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诉人不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申诉方的有关证据和调查的有关状况予以裁决。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共识的,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准时调查取证并进行仲裁。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开庭将仲裁庭组成职员、开庭时间、开庭地址等事情书面公告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结案后,应在制作仲裁裁决书,报仲裁委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办结。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批准可延长30日。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一般步骤。其实,劳动仲裁是国内特有些针对劳动者保护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劳动仲裁的主要过程与法院诉讼类似,也需要提出请求、进行陈述、提供证据等。假如还有哪些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