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公司经营 >

法定除名容易见到争议有什么?

www.xabaochu.com 2025-07-29 公司经营

(1)股东是不是完全未出资或逃全部出资。

股东以实物、常识产权认缴出资的状况下,没有办理产权变更但已由公司实质用的是不是是完全未出资,出资后又以借款等方法将出资全部转移的是不是是抽逃全部出资等;

(2)除名前是不是履行了“前置催告程序”。

是不是进行了催告、是不是给予了适当的履行期间、是不是告知了在合理期间内不履行补正义务的后果等;

(3)除名股东会决议是不是依法作出。

股东会是不是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程序召开的、被除名的股东是不是享有“除名决议”表决权、“除名决议”表决比率等。

对于被除名的股东的表决权问题,主流看法觉得被除名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第一,股权来源于出资,在股东没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状况下,其不应享有股权,自然也不享有表决权;第二,除名权是形成权,不以相对人意思为首要条件,在符合法定实体、程序要件的首要条件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行使除名权。

另外,假如赋予被除名股东表决权,那样当被除名股东系具备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时,将没办法形成有效决议,致使股东除名规范“名存实亡”。最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排除其表决权,符合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的规范功能。

对于表决比率问题,主流看法觉得: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没将股东除名纳入特别决议的状况下,可以按普通决议程序,在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即可通过。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1010号民事裁定中剖析觉得,在公司法及司法讲解对股东除名的程序问题均未明确规定的状况下,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作伙伴除名的规定来认定有关股东除名程序的有效与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

Tags:

公司经营热点
公司经营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